关于转发2018《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9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本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发布)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9月27日
浙江自考网整理附件【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pdf】已下载370次
更多关于浙江自学考试招生培训文章
2019年4月浙江自考报名时间
浙江自考报名条件
浙江自考本科
以上是关于“关于转发2018《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关于浙江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浙江自考报名时间、报考条件、自考院校、浙江自考专业等,敬请关注浙江自考网(m.zhejiangzikao.cn)。
想要轻松拿下国家承认学历吗?不知道怎么办?
【浙江自考助学报名入口>>>】
相关文章推荐
-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4-07-09
-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7-09
-
浙江省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24-07-09
-
2024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实践课)
发布时间:2024-07-09
-
2024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理论课)
发布时间:2024-07-09
-
2024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