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助学报名入口

一、关于提供专科学历证明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等文件精神,从今年下半年起,凡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除提供其专科毕业证原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两个证明材料之一,否则不予办理其毕业申请。

(一)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由省级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示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两个证明材料之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毕业证书申请期限内,由考生本人随其它申请材料一并交初审单位(县、区招考办,助学单位)。初审单位经办人员需对该材料在网上验证,然后签字,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其它审查材料一并交设区市招考办进行复审。然后将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经办人验证签字、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同上交我院。省教育考试院终审时还将对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合格者予以通过。不合格作退档处理。

毕业申请的其它事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当次毕业生资格审查须知。

    二、关于考生信息更正

    若考生因姓名、身份证信息需要修改的必须在5或11月由本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所属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助学单位)提出更正申请,需填写《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

来源:浙江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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